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大坑國民小學認輔制度實施計劃

台中市北屯區大坑國民小學認輔制度實施計劃
一、目的
(一)鼓勵教師志願輔導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 協助其心智發展, 並培養其健全人格順利成長與發展。
(二)落實教訓輔三合一輔導工作推展, 建立全面網路資源,推展全面性的輔導系統以防範青少年犯罪的發生。
(三)加強輔導計畫,增進輔導績效。
二、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91103日台九一訓三字第九一一三一六五五號函辦理
(二)本校校務工作實施計畫。
三、實施方法
(一)認輔教師遴選法
1. 專任教師:凡本校教師,具有輔導熱忱者,並以曾接受過輔導專業訓練者為優先。
2. 兼任教師: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熱心輔導工作人士,具有專業知能者。
(二)實施對象
1.  校內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除輔導室個案輔導及導師個案指導 以外之適應困難學生及行為偏差學生,經由導師推薦後實施。
2.  每位科任老師以認輔一至二位學生為原則。
(三)認輔教師為無給職,但為獎勵其敬業精神、發揚師道,對積極認輔教師應予以獎勵。
四、訓導處執行事項
(一)召開學校「輔導計畫執行小組」會議及認輔工作會議,研議討論學校認輔工作執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二)鼓勵教師志願參與認輔工作。
(三)甄選具有專業輔導知能之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熱心輔導人士為兼任認輔人員。
(四)選擇編配接受認輔學生,或協助學生安排認輔教師。
(五)規劃認輔教師參與研習。
(六)受輔學生資料之保管與運用。
五、認輔教師工作事項
(一)晤談認輔學生:適時進行。(參考標準- 至少每兩週壹次,每次三十分鐘)
(二)電話關懷認輔學生:晚上或假期進行。(參考標準-至少每月壹次)
(三)實施家庭訪問:有必要時進行,平日亦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溝通。
(四)參與輔導知能研習與個案研討會:配合輔導室安排進行。
(五)接受輔導專業督導:配合輔導室安排進行。
(六)記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簡摘記晤談、電話聯絡、家庭訪問大要。
六、受輔學生資料保管
受輔學生輔導資料,由學務處以紀錄冊或電腦磁片統一建檔保管,認輔教師得借用認輔    學生輔導資料,惟必須遵守保密倫理,妥為保管,更新之資料應適時知會訓導處室。
七、獎勵措施:績優認輔教師由本校呈報上級單位,依認定辦理敘獎。
八、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